024-31126823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友好街10号新地中心3号楼0810室

社会组织开展活动使用少先队标志标识及名义的需首先取得授权

日期:2020-07-22 23:08:31                  文章来源:

   近年来,不当使用红领巾等少先队标志标识的行为时有发生,其中有不少会涉及到社会组织、公益活动。实际上,在教育类公益活动(项目)中,经常会看到红领巾等少先队标志标识。那么,如何才能正确使用少先队标志标识呢?

   近日,共青团中央、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全国少工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红领巾等少先队标志标识规范和保护工作的通知》。

   《通知》强调,社会组织或其分支机构在开展业务活动中需使用少先队标志标识及名义的,须事先取得省级或全国少工委授权,未取得书面授权的不得使用。

   什么是少先队标志标识及名义?

   《通知》明确指出少先队标志标识及名义包括但不限于:

   红领巾和少先队队旗、队徽、队委(队长)标志、星星火炬等图案和形象等;

   中国少年先锋队、少先队、少年先锋、红领巾、队委(队长)标志、星星火炬等少先队组织特有标志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