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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慈善“何去何从”

日期:2017年05月31日                  文章来源:辽宁省众德慈善基金会
  近些年来,公益慈善组织机构纷纷触网,建立独立网站,参与网络互动社区,利用网络进行宣传和募集资金。一些网民通过网络联络志同道合者,筹备网站,建立公益慈善组织,募集公益慈善资金,开展公益慈善活动。企业搭上了公益慈善营销的快车,利用网络进行相关宣传。互联网慈善,是一种基于社交网络平台或专门平台向不特定受众发起捐款倡议的一种行为,这一行为受三个主体的制约:真实求助人、诚信平台、善良救助人。

随着互联网慈善的强劲发展,打着“众筹公益”的旗号的第三方募捐信息平台数量呈井喷式增长,良莠不齐,根据9月1日开始执行的新《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平台发布募捐信息。”借此民政部近日一些号称“轻松筹款”的募捐平台被沦为诈骗摇篮。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平台本身成了诈骗者,如有媒体报道称,广州肇庆女孩黄绮患急性淋巴白血病,为筹措骨髓移植手术高额手术费用,求助于一家名为“白血病公益求助会”的网络众筹平台,然而,大部分微信募捐救命款竟被该平台骗走;二是平台沦为骗捐者信息发布的主渠道,如有报道称广西19岁女孩杨某称父亲在天津爆炸中身亡,骗捐近10万元。劣质的平台,将毁掉互联网慈善的正常成长。

因此,民政部门对募捐平台进行了遴选,发布《关于遴选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的通知》,拟采取遴选方式,指定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遴选范围确定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开办的,能够提供慈善募捐信息发布服务的信息平台。首批拟指定10家左右。为热心公众指明了方向,是互联网慈善加强监管的基础工程。此次遴选工作,从“一票否决”,到“信用审核”,整个流程的设计彰显科学性与合理性,所入选的平台,也是今年来舆论声誉好的有实力的单位。同时,遴选平台的工作,对依法实施《慈善法》意义重大。《慈善法》第23条规定“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不么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这意味着,若指定工作滞后,将大大的阻碍法律发挥效率。

如何让互联网慈善健康发展,仍需整个社会的共同努力。首先,相关政府部门要严格执行新《慈善法》内容,创新工作方法将虚拟的互联网慈善严格管理,不定时排查,即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资金的使用。其次,新《慈善法》没有办法对更细节的地方做出明确的规定,每天新的问题仍会出现,这就需要依赖于诚信平台的行业自律与行业操守,充分发挥事前甄别或事中发现不良求助人或不良信息的能力。最后,公众也要理性慈善,提高防范意识,学习合法化慈善流程,提高辨识力,并及时举报不法信息。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营造健康系统的网络慈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