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并于2016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完善,《慈善法》的颁布成为慈善事业中的里程碑事件,它一方面保护了志愿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限制了慈善组织、个人志愿服务时的不规范行为。
【什么是慈善法】
慈善法作为慈善制度建设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涉及志愿者或志愿服务的条款共有13条,分布于第一章总则、第七章慈善服务和第十一章法律责任。其中,第一章总则的第一条,表明保护志愿者合法权益是立法目的之一;第十一章法律责任有4个条款,规定了泄露志愿者隐私、不依法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慈善服务中的侵权行为、强行指定志愿者提供服务等法律责任;第七章慈善服务的8个条款,集中规定了慈善法有关志愿服务的制度框架,是慈善法中关于志愿服务的核心条款。在该章中,慈善法从慈善组织招募志愿者参与慈善服务的角度切入,重点突出了招募注册、管理培训、服务记录和证明出具、安全保障和人身保险等四方面志愿服务的重要制度。这些制度充分体现了志愿服务的人身性、无形性、过程性和风险性等独特属性,回应了志愿服务实践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慈善组织有哪些义务】
1.保证培训和管理质量(专业培训必不可少噢)。
2.记录和证明志愿者服务(公益组织必须无偿、如实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
3. 提供应对志愿服务风险的保险和保障(有义务为志愿者先买好保险!)
下面就是具体条款~:
第六十二条 开展慈善服务,应当尊重受益人、志愿者的人格尊严,不得侵害受益人、志愿者的隐私。
第六十三条 开展医疗康复、教育培训等慈善服务,需要专门技能的,应当执行国家或者行业组织制定的标准和规程。慈善组织招募志愿者参与慈善服务,需要专门技能的,应当对志愿者开展相关培训。
第六十四条 慈善组织招募志愿者参与慈善服务,应当公示与慈善服务有关的全部信息,告知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慈善组织根据需要可以与志愿者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约定服务的内容、方式和时间等。
第六十五条 慈善组织应当对志愿者实名登记,记录志愿者的服务时间、内容、评价等信息。根据志愿者的要求,慈善组织应当无偿、如实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
第六十六条 慈善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慈善服务,应当与志愿者的年龄、文化程度、技能和身体状况相适应。
第六十八条 慈善组织应当为志愿者参与慈善服务提供必要条件,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慈善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慈善服务前,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严重情形的,由民政部门吊销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志愿者需要履行的义务】:
第六十七条 志愿者接受慈善组织安排参与慈善服务的,应当服从管理,接受必要的培训。
【慈善、志愿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第一百零六条 慈善服务过程中,因慈善组织或者志愿者过错造成受益人、第三人损害的,慈善组织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损害是由志愿者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追偿。
志愿者在参与慈善服务过程中,因慈善组织过错受到损害的,慈善组织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损害是由不可抗力造成的,慈善组织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最后,了解完这几件事,你就可以安安心心去做志愿啦。点击下面链接,进入官方报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