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众德慈善基金会接到辽宁省民政厅通知,2016年度检查合格,并已在法人登记证上加盖签章。
根据民政部出台的《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基金会不按照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擅自设立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基金会理事、监事及专职工作人员私分、侵占、挪用基金会财产,或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关于基金会组织机构管理方面有关规定的,有以上情形之一,登记管理机关可视情节轻重作出年检基本合格或年检不合格的结论。而符合下列情形的则确定为年检合格: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
2、依照章程开展活动,无违法违纪行为;
3、财务制度健全,收入和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按规定及时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5、领导班子健全,运作正常,管理制度健全,按民主程序办事;
6、在规定的时限内接受年检。
基金会年检是不断改进工作、完善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措施。通过年检,发现基金会还有许多地方需要研究,创新、完善、改进的地方。众德慈善基金会继续恪守职责,并将按民政部要求把年度工作报告摘要在《中国社会报》或《公益时报》上公布,届时请社会各界爱心人士一起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