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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志愿服务事业规范发展《志愿服务条例》12月1日起实施

日期:2017年11月13日                  文章来源:辽宁省众德慈善基金会
   从12月1日起,由国务院颁布的《志愿服务条例》就要正式实施了(以下简称《条例》)。作为我国第一部关于志愿服务的专门性法规,《条例》全面规定了志愿服务的基本原则、管理体制、权益保障、促进措施。
 
   《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志愿服务事业站在了新的起点上,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有力有效地推动志愿服务事业不断取得新的发展、开创新的局面。对于志愿服务组织和个人来说也有了更多实实在在的保障。
 
   志愿服务有了法律保障
 
   志愿服务活动是慈善活动的重要形式,对于激发社会参与、创新社会治理和推动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条例》第一条明确指出了其立法目的,即“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鼓励和规范志愿服务,发展志愿服务事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民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志愿服务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中央高度重视志愿服务事业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都将建立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广泛开展志愿服务纳入总体部署。志愿服务记录制度是建立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的基础制度,是推动社会志愿服务广泛、深入、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对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改善基本民生、创新社会管理具有重要作用。
 
   华东政法大学社会组织与社会创新创业研究中心主任童潇表示:“条例提到如何保护志愿者,志愿者需要保护,因为他们为志愿服务付出了时间和精力。为了更好地保护志愿者,条例对志愿服务组织提出了一些要求,让志愿服务组织更好地去对待志愿者而不是为他们提供报酬。还有就是志愿服务建立了志愿者和政府的关系,有时候如果没有政府和志愿服务组织的支持和引导,志愿者就会失去方向。”
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既帮助他人又净化自己,现在还有了法律的保护。这势必将进一步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发展,提升志愿服务整体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