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促进和规范基金会志愿者(义工)(以下简称志愿者)的各项工作,全面推进基金会慈善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促进社会和谐,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基金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基金会志愿者服务的宗旨是通过志愿者服务的形式,发挥志愿者的爱心、才能与社会责任感,为基金会乃至整个社会创造一种“守望相助”的氛围。
三、国际社会关于志愿者的定义:“志愿者(VOLUNTEERS)”一般是指基于某种道义、信念、良知、同情心和责任感而从事公益事业的人及人群。本制度所指志愿者指身心健康,不受私人利益或强制外力驱使,在职业之外自愿为社会、社区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同时获得自我提升、自我实现的人。
四、基金会为志愿者活动的组织和管理机构,对志愿者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加强志愿者工作的机制建设,不断完善基金会志愿者服务体系。
第二章 招募与注册
一、政治条件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反对分裂,加强民族团结,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遵纪守法。
二、其他条件
1、18周岁至60周岁,身体健康,热爱公益事业;
2、具有奉献精神和持之以恒的态度;
3、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的基本技能和相关专业知识;
4、每年从事不低于20小时的志愿服务工作;
5、为众德慈善义工联盟做出特殊贡献者可以适当降低上述标准;
6、对每年义务工作服务时间不达标或参与活动表现不佳者,基金会有权利收回义工资格证并取消其志愿者资格。
三、信息要求及说明
1、志愿者身份证复印件要求:
将身份证正反面拍照统一发邮件至zdcs999@163.com。
2、众德慈善义务工作者注册登记表填写说明:
登记日期、年审记录部分由辽宁省众德慈善基金会填写。
3、“个人资料”部分:
凡表里涉及到的个人基本信息,应以身份证内容信息为准。
4、“教育程度”部分:
应填写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的最高学历,以学信网可查询的个人真实信息填写,不能填写“相当于XX学历”。如从事自由职业可如实填写。
5、“职业类别”、“从何处认识义工组织”、“为何参加义务工作”、“你有兴趣参与的义工服务”等部分:
按照个人目前情况真实填写,注意单选、多选提示。
6、“个人技能状况”部分:
此部分内容填写时应注意,谨慎勾选个人擅长技能内容,便于日后义工工作分配。切勿仅以个人兴趣为选择基础,勾选则代表填写者具备该方面工作能力。
7、“服务类别及时间选择:
填写者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可从事服务的类别及时间。
四、其他情况说明
1.《众德慈善基金会义务工作者注册登记表》获取途径有以下两种:
(1)到辽宁省众德慈善基金会办公室填写(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友好街10号新地中心3号楼8F)。联系电话:024-67795755
(2)发邮件至zdcs999@163.com索取表格电子版,按要求填写后连同身份证正反面照片一同回传至zdcs999@163.com。
2. 义工资格审核:
(1)义工填写登记表后由基金会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发放义工证。
(2)领取义工证需携带身份证原件、两张一寸照片至基金会办公室领取。
(3)领取义工专用定制服装、帽子、胸卡需50元押金(由众德基金会出具押金收据,当义工退出众德基金会后返还押金)。
注:未通过审核的志愿者信息,基金会将妥善保管进行备用,不另行通知。
3.义工待遇:
(1)参加活动的义工由众德慈善基金会统一购买当天意外保险。
(2)参加活动的义工由众德慈善基金会提供20元/人的义工服务补助(包含饮品补助、交通费补助、午餐费补助)。
(3)每年不定期参加专业技能及知识培训。
第三章 志愿者培训
对志愿者进行培训是志愿者组织的一项主要工作,培训是强化志愿者队伍素质的关键,强化素质也是志愿者队伍生存发展的必要条件。因此,志愿者组织建立新志愿者培训(初级培训)、专项培训制度,使志愿者能在培训学习的过程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更好地投入到志愿服务中去。
一、新志愿者培训
1、新志愿者在完成登记后,必须接受培训。
2、培训时间按新志愿者登记累计数确定,就近安排时间进行培训。
3、培训内容:
(1)志愿者组织性质、任务、组织架构。
(2)进行有关规章制度、纪律等方面的教育。
(3)重点介绍志愿者组织目前开展的项目活动,帮助新志愿者找到适合自己的项目活动。
(4)介绍优秀志愿者的先进事迹。
(5)慈善理念。
二、专项培训
1、志愿者开展项目活动前,原则上都要经过项目培训,即使是没有专业技能要求的,也要通过培训把项目意义、活动内容、时间、地点、要求、注意事项等讲解明白,保证让每名参与该项目的志愿者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2、对专业性较强的项目,须聘请有关方面的专业人员或有培训资格的志愿者,使项目开展过程中能够保证按要求做细做好。
3、在项目进行中,如有需要强化培训的,须及时组织好。这样一方面可以使参加培训的人员进一步得到提高,另一方面也可以使培训进一步深化,使之跟得上项目的深入发展。
4、结合志愿者团队的发展,开展志愿者专项团建活动,促进志愿者成长。
第四章 志愿者活动条件和范围
一、开展志愿者活动应具备的条件:
1、开展场所主要在基金会辖区内,若有必要可扩大到市、区范围之内。活动场所应适合志愿者开展活动并能保证志愿者的安全;
2、志愿者服务对象须具有接受志愿者的客观需求,并能提供必要支持。
二、志愿者活动内容包括:
1、参与基金会组织的活动、调研、宣传等活动;
2、向基金会的相关合作单位提供服务;
3、为环境保护、建设和谐社会等提供服务;
4、其他相关活动。
三、不得以志愿者名义开展任何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也不得开展任何其他超出志愿者服务范围的活动。
四、志愿者服务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合法、诚信、节俭和非营利性的原则。
第五章 志愿者工作流程
一、基金会将志愿活动信息对外发布,志愿者依据个人情况自愿报名参加。
二、志愿活动中,参与者依据活动分工,明确自身职责,协调配合活动顺利开展。
三、每次志愿者活动结束后,参加活动的志愿者在基金会如实填写《志愿者活动登记表》,作为参加志愿者活动的凭证。
四、活动结束后,基金会组织志愿者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针对活动开展中存在的问题予以反思和改进。
第六章 志愿者的权利与义务
一、志愿者享有的权利:
1、自愿加入或者退出基金会的志愿者服务组织;
2、参加基金会志愿者服务组织开展的服务活动;
3、要求获得志愿服务必需的条件和必要的保障;
4、请求基金会志愿者服务组织帮助解决在义工服务期间遇到的实际困难;
5、对基金会志愿者服务组织提出建议、批评与监督;
6、有困难时优先得到志愿者服务。
7、本基金会志愿者服务组织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8、对所参加组织和志愿者活动有知情权:
9、有获得工作指导和参加义工培训机会的权利;
二、志愿者的义务:
1、遵守本基金会的章程及志愿者管理制度;
2、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报酬或者借钱、借物、谋取其他利益;
3、在服务期间不得接受服务对象的捐赠;
4、对服务对象的隐私予以保密;
5、不得以志愿者或基金会志愿者服务组织的名义组织或者参与违反志愿者管理制度的活动。
6、志愿者应当在基金会志愿者服务组织的安排下开展志愿者服务,完成服务工作。未经志愿者服务组织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基金会志愿者服务组织名义开展活动。
第七章 志愿者退出机制
一、志愿者退出自由,可分两种情况:自愿退出和劝退。
1、自愿退出。
(1)因工作或居住地的改变等原因需要退出基金会志愿者组织的,应向义工管理部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
(2)因特殊事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服务能力的可向义工管理部提交书面申请。
(3)因其他个人原因自愿退出的。
2、劝退。
志愿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中心可对其进行劝退说明,并向上级志愿者管理部门反映汇报:
(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本基金会工作安排的;
(2)不遵守纪律造成对象损失或影响服务活动成效,造成不良影响的:
(3)用志愿者的名义从事营利性或非法活动的;
(4)违反志愿者其他管理有关规定的。
第八章 奖惩制度
一、奖励制度
1、根据《志愿者活动登记表》的记录,适时评选志愿者之星,授予一定的表彰与奖励。
2、根据《志愿者活动登记表》的记录,为有需求的志愿者开具材料证明,以作为对志愿者个人表现的认可。
二、惩罚制度
1、凡活动中损害志愿者的形象及中心形象者,予以警告并进行批评教育。
2、凡是谎报、虚报志愿者情况者,一经查处,将按照情节严重情况,扣除相应的志愿者时间,取消参加志愿者之星评选的资格。
3、严重违反中心有关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者,按有关规定处理。